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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課程學分抵免收件日期及抵免原則

 

申請本系學分抵免者,請於114.09.15(一)中午12點前送達本系辦公室

轉系生學分抵免原則如下:

(1)抵免課程需課程名稱及學分數相同(或學分數多於欲抵免課程的學分數)

(2)學分抵免需經本校該課程的授課老師同意。

(3)類似授課內容但名稱不同的課程需學分數不少於欲抵免的課程並準備上課成果的材料供系上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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