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申請者請於111年09月16日(五)前繳交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生輔組,逾期不候,謝謝您。 ※本要點第六條訂定申請者需於開學後2週內,提出具體事實,經導師及系主任(所長)簽章後,送學務處(進修推廣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