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抵免原則如下: 1.科目名稱相同。 2.必修課程抵必修課程。 3.同樣學分數相抵或多學分數抵少學分數。 若有同學要抵免本系課程學分請於109年9月14日(一)-109年9月17日(四),這期間找該課程之授課老師簽名,簽完後再送到系辦。